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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国际庄告别单双号限行!

发布时间:2019-11-05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量:

       昨天,不少人热传,石家庄将启动单双号限行,对此,石家庄交管局已经进行相关辟谣。实际上,不止最近没有启动单双号限行的通知,将来,石家庄原则上也不会再有单双号限行了。近日,石家庄市政府办印发了《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,明确了预警分级、发布程序和分级响应的污染减排措施。同时指出,原则上将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,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时候,也是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尾号。还有哪些新变化?一起来看↓↓↓

市长任总指挥

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,石家庄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,负责指挥、组织、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、应急响应、检查评估等工作。市长任总指挥,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与市大气办合署办公(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)。

 

预警分为三级

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,预警分为三级,由低到高依次为:黄色预警、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。根据污染发展情况,预警可以升级、降级或解除。

 

黄色预警:预测AQI日均值(24小时均值,下同)>200将持续2天(48小时)及以上,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;

 

橙色预警:预测AQI日均值>200将持续3天(72小时)及以上,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;

 

红色预警:预测AQI日均值>200将持续4天(96小时)及以上,且预测AQI日均值>300将持续2天(48小时)及以上时,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。

 

预警审批

黄色预警、橙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,同时向总指挥报告;

 

红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,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(总指挥授权时限为一年)。

 

启动预警时间尽量

安排在工作时间

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3天(72小时)发布,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,通过实时会商,判断满足预警条件,立即发布预警信息。原则上,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(8∶00-18∶00)

 

各县市区不再自行

发布预警信息

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必须严格按照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要求,统一发布预警信息,确保县级措施和市级措施相一致,原则上各县(市、区)不再自行发布预警信息。

 

解除时间尽量在工作时间

原则上,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(8∶00-18∶00)。
 

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

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、II级应急响应、I级应急响应。

 

Ⅱ级应急响应:2尾号限行

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,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、残疾人专用车、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,城市主城区(三环路以内区域)、各县(市、区)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)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(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),每日7∶00至20∶00限制20%的机动车通行,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。

 

这些车辆禁止使用

Ⅱ级应急响应期间,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,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,城市主城区(三环路以内区域)、各县(市、区)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、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拖拉机通行。

 

施工工地、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
 

矿山、洗煤厂、机场、燃煤电厂、钢厂、水泥企业、物流(除民生保障类)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(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)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(含燃气)进行运输。

 

I级应急响应:仍是2尾号限行

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,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、残疾人专用车、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,城市主城区(三环路以内区域)、各县(市、区)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)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(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),每日7∶00至20∶00限制20%的机动车通行,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。

 

这些车辆仍禁止使用

I级应急响应期间,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,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,城市主城区(三环路以内区域),各县(市、区)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、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拖拉机通行。

 

施工工地、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
 

矿山、洗煤厂、机场、燃煤电厂、钢厂、水泥企业、物流(除民生保障类)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(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)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(含燃气)进行运输。

 

原则上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

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,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

 

在应急响应车辆限行措施中,不包括军队、警务、环境执法、消防、急救、抢险、邮政(快递)、保险勘验救援、民生保障、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、公交车、出租车、清洁能源汽车、应急管理部门公务车辆、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特定车辆。

 

原则上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,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

 

严禁简单粗暴

“一刀切”式的停限产

原则上,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,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;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,可对协同处置固废危废、垃圾发电(存贮空间允许情况下),以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。

 

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,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餐饮、洗涤、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,严禁简单粗暴“一刀切”式的停限产方式。

 

可采取更加严格的

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

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,经专家委员会会商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,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。

 

这些企业和项目

不再实行停工、停产管控

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正面鼓励清单制度。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《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》(冀环大气函〔2019〕1055号)要求,确定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。

 

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、绩效评级为A级工业企业和环保“领跑者”企业,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,分类施策、区别对待,原则上,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不再实行停工、停产管控(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)。其目的是指导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改造升级和排放达标,让企业往A级靠近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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